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本文件为韩语原文的参考译本。如内容存在差异,以韩语版本为准。
VWAY 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《电气通信事业法》《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》等法律法规。公司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向您说明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以何种目的和方式被使用,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。
第1条.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、收集项目与收集方式
- 个人信息是指与在世个人有关、能够识别该个人的信息(包括仅凭该信息无法识别特定个人,但与其他信息容易结合即可识别的信息)。
- 公司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。
- 沟通相关事项:咨询的受理与处理、通知事项的告知等
- 内容及服务提供相关事项:个人及法人客户的服务使用与销售款结算、金融交易时的身份验证及金融服务等
- 活动、市场营销及资料调研相关事项:活动与宣传信息的传递、服务使用情况的统计调研等
- 其他服务提供等
- 为实现上述目的,公司按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。
- 必填项目:姓名、公司名称、职位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、了解渠道
- 收集方式:官网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活动报名
- 在服务使用或业务处理过程中,可能生成并收集服务使用记录、访问日志、Cookie、访问 IP 信息、支付记录、停用记录等信息
- 在增值服务或活动报名过程中该服务用户的相关信息(仅限已就追加收集个人信息取得同意的情形)
- 公司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必定取得用户同意;对于可能侵害用户基本人权的种族、出生地、原籍、思想、政治倾向、犯罪记录、健康状况等信息,除取得用户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,不予收集。
- 对于收集与使用个人信息需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未满 14 周岁儿童,公司不收集其个人信息。
- 公司可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。
- 官网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活动报名
第2条.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及委托
1.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
公司仅在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17 条及第 18 条的情形下(如取得信息主体同意、法律有特别规定等)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第三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如下。
| 接收方 | 提供目的 | 提供项目 | 使用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Stibee | 发送通讯与电子邮件通知 | 姓名、公司名称、职位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 | 至订阅结束为止 |
| 韩国邮政(Korea Post) | 寄送培训教材、寄送证书 | 姓名、公司名称、职位、电话号码、邮政编码、地址、物品名称 | 至接收方目的达成为止 |
| 软件安全技术协会 | 资格考试报名、证书寄送 | 姓名、公司名称、职位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、出生日期、地址 | 证书有效期 |
2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公司为顺利开展业务而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,将依据相关法律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必要事项,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。目前没有委托处理的业务。
第3条. 个人信息的保存与使用期限
- 公司可将用户提供的信息保存至使用目的达成之日。原则上,删除处理完成后,用户的个人信息将从公司硬盘中彻底删除;纸质文件则通过碎纸机粉碎,确保无法用于任何用途。
- 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保存的,公司将按下列相关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保存用户信息。
- 已单独取得用户同意的,按约定的保存期限
- 保存依据:《电子商务等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》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
有关合同或撤回要约等的记录(电子商务法) 5 年 有关货款结算及商品服务供应的记录(电子商务法) 5 年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(电子商务法) 3 年 有关访问的记录(通信秘密保护法) 3 个月 有关电子金融交易的记录(电子金融交易法) 5 年
第4条. 用户的权利及行使方式
- 用户可随时就下列事项要求查阅、更正及删除个人信息。
- 公司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
- 公司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
- 用户就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提供等向公司作出同意的记录
- 用户可在公司服务中直接查阅、更正本人信息,也可另行通过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请求查阅、更正个人信息。
- 用户可随时要求停止处理其个人信息。
- 用户可随时撤回注册时就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提供等所作出的同意表示。
- 用户在公司服务中通过身份验证程序直接撤回同意,或另行通过书面、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后,公司将立即采取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等必要措施。但即使撤回同意,依据相关法律仍将保存最低限度的信息。
第5条. 个人信息的销毁流程与方法
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收集与使用目的达成,或保存与使用期限届满后,将立即予以销毁。公司的个人信息销毁流程与方法如下。
- 销毁流程
用户输入的个人信息在目的达成后,将依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信息保护事由(参见“保存与使用期限”)保存一定期限后予以销毁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该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保存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。 - 销毁方法
以纸质形式打印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;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,采用无法复原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。
第6条.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、运行及拒绝事项
- 公司使用可随时保存并读取用户信息的“Cookie”。Cookie 是您使用网站时服务器发送至您浏览器的小型数据包,保存在您计算机的硬盘中。Cookie 可识别您的计算机,但不会识别您个人身份。公司出于以下目的使用 Cookie。
- 使用目的:① 维持用户的登录状态 ② 分析访问频率与访问时间,掌握用户的偏好与关注领域并追踪其活动轨迹,了解各类活动参与程度与访问次数,从而提供定向营销与个性化服务
您对是否安装 Cookie 拥有选择权。通过在浏览器中设置选项,您可以允许所有 Cookie、在每次保存 Cookie 时进行确认,或拒绝保存所有 Cookie。
- ① Internet Explorer:工具菜单 > Internet 选项 > 隐私 > 设置 > 高级
- ② Edge:设置菜单 > Cookie 和网站权限 > 管理和删除 Cookie 及网站数据
- ③ Chrome:设置菜单 > 隐私和安全 > Cookie 及其他网站数据
若拒绝或阻止保存 Cookie,您在使用服务时可能会遇到不便。
第7条. 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的技术与管理措施
公司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的技术与管理措施如下。
- 安装、更新并定期检查杀毒软件,以防止计算机病毒对个人信息造成侵害
- 通过设置个人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,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
- 将个人信息处理人员指定为最少人数,设定其权限并开展培训,安全管理个人信息
第8条.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姓名、部门、联系方式
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,公司设有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如您有个人信息相关问题,请联系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经办人。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- 姓名
- Moon Kyung Tae(部长)
- 部门
- 解决方案事业本部
- 联系电话
- 02-508-3913
- 电子邮箱
- moon@vwaycorp.com
个人信息保护经办人
- 姓名
- Wi Sun Mi(科长)
- 部门
- 经营支援组
- 联系电话
- 02-508-3913
- 电子邮箱
- smwi@vwaycorp.com
为就个人信息侵害获得救济,您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、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。其他有关个人信息侵害的举报与咨询,请联系以下机构。
-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-6972www.kopico.go.kr
-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118(无需区号)privacy.kisa.or.kr
- 大检察厅 网络侦查科1301(无需区号)www.spo.go.kr
- 警察厅 网络侦查局182(无需区号)ecm.cyber.go.kr
第9条.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内容如有增加、删除或修改,公司将自变更事项生效日前 7 日起通过公司官网予以公告。但涉及用户权利或义务重要内容的变更,将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。
2022 年 5 月 1 日 制定

